鼎信通讯1.7万股民炸锅:老板离婚刚被曝光 公司又被国家电网招标“熔断”
3月29日盘后,鼎信通讯(SH603421,股价8.14元,市值53.09亿元)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国家电网、国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鼎信通讯在公告中提到:“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
29日晚间,鼎信通讯相关人士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并没有参与涉嫌违规事项,事件涉及的员工已于去年离职。关于招标事宜,正与国家电网积极沟通。
被国家电网启动招标“熔断”
从鼎信通讯发布的信息来看,公司接到相关通知已经是一个月之前。
对于为何一个月后才发布公告,鼎信通讯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此前咨询过相关问题的影响时间,本以为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调查完毕,但目前国家电网今年的招标已经开始,相关调查还没结束。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因查明后,若非供应商责任,专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应立即函告物资管理部门解除对供应商的处理;若属于供应商责任且需要进行不良行为处理的,已暂停中标资格的时间应计入不良行为处理时间。熔断期一般不超过1年,到期自动解除。
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鼎信通讯人士表示:公司没有参与公告中提到的“涉嫌违规事项”,也没有相关资金往来的记录,经初步了解,此事发生在个人之间。
鼎信通讯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事件中涉及的员工已经在去年离职,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国家电网方面沟通。
不影响已中标合同正常执行
对于正在参与的国家电网项目,鼎信通讯方面表示仍在履行合同。
公告显示,鼎信通讯2022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5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32亿元。“熔断”期间不影响公司已中标合同的正常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主营业务上看,鼎信通讯长期致力于智能电网多个专业领域的产品开发和业务推广。公司已逐步成为产品涵盖中低压载波通信方案、电能量测设备、中低压营配监测终端、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等领域的电网营配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在2023年半年报中,鼎信通讯提到,国家电网和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电力营销业务的持续运营,是公司在该领域业务持续运行的基本保障,业务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两大客户提出的新一代电能量采集V2.0系统、计量自动化V2.0系统建设,将为公司带来在该领域业务持续的发展动力。
鼎信通讯在2023年半年报中表示,电力物联网载波通信设备和产品方面主要由电网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每年会组织两次统一招标,省级电力公司和地市电力公司也会根据自身需求安排招标采购,整体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明显。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中标情况统计结果,在2023年上半年载波通信产品的招标活动中,公司在通讯模块的中标份额上有显著提升,在芯片方案中的排名位居行业第二,是行业内的第一梯队企业。此外,2023年上半年,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统一招标中共计中标2.55亿元,继续保持在第一梯队中。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交流中获悉,国家电网对前述事项展开调查并启动“熔断”机制,已经影响到了鼎信通讯参与国家电网上半年的招标工作。
“由于国家电网对于相关事项正在调查过程中,本次熔断机制的解除期限尚未可知,因此本事项对公司(的)国家电网(项目)中标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鼎信通讯在3月29日晚间公告中称。
在鼎信通讯股吧里,有股民态度悲观,认为“平地一声雷”,也有股民觉得是买入的机会。
截至3月20日,鼎信通讯股东户数为17688户。
9天前曝光实控人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3月21日晚间,鼎信通讯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因协议纠纷,所持公司14079050股股票被司法冻结,被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9.27%,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截至公告日,王建华持有公司股份15186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鼎信通讯表示,经公司与王建华核实,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是因其本人与张启女士离婚分配协议所发生的民事财产纠纷,该事项尚待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有投资者表示,公司对实际控制人的离婚公告模糊且延迟。“何时离婚没有披露,财产分配股权官司何时启动的也没披露,一上来就是股份冻结公告,投资者的知情权如何保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的要求:“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