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控股孙公司不配合年报审计,双方有什么矛盾?
在距离泰豪科技(SH600590,股价5.25元,市值44.78亿元)2023年年报预计披露时间还有半个月之时,上市公司披露称间接控股孙公司不配合提供年报审计相关资料。
4月12日盘后,泰豪科技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源)就德塔动力(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不配合提供2023年度审计相关资料,侵害股东知情权纠纷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塔动力之所以不配合,是由于实际控制相关材料的德塔动力原董事长、总经理朱淑华此前就与泰豪电源存在纠纷。此前,朱淑华要求按照协议回购泰豪电源持有的德塔动力31%股权,但泰豪电源认为其回购权利有待确认,双方协商未果后,朱淑华提出仲裁申请。截至3月23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出具《仲裁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间接控股孙公司不配合年报审计
按照泰豪科技的说法,泰豪电源持有德塔动力40%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泰豪电源有权查阅、复制德塔动力股东会会议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
同时,泰豪科技作为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作为泰豪科技的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德塔动力应向泰豪科技提供相关材料。
1月至3月期间,泰豪电源先后多次要求德塔动力提供上述相关材料,但实际控制这些材料的德塔动力原董事长、总经理朱淑华,德塔动力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美珠均不予配合。
泰豪科技认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泰豪电源的知情权,并严重影响了泰豪科技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多次尝试,德塔动力相关管理人员依然不配合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导致德塔动力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由此,泰豪电源作为原告,起诉德塔动力、朱淑华、肖美珠。近日,泰豪电源收到闽侯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德塔动力的不配合并不是毫无预兆,背后又牵扯出双方的回购纠纷。
孙公司原董事长要求回购股权未果
2019年5月,泰豪电源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以8360万元取得了德塔动力38%股权。其中受让的股权来自于朱淑华和周林魁。
在当初双方签订《投资协议》时,德塔动力及其股东曾对标的的业绩进行了承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从最终业绩实现情况来看,2020年、2021年,德塔动力的业绩承诺实现率分别为97.28%、102.23%。
按照朱淑华的说法,当时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约定,若德塔动力完成业绩承诺,且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朱淑华有权回购泰豪电源持有的德塔动力部分或全部股权。
但泰豪科技认为,《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有权选择回购的乙方指德塔动力原股东福州德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斌、周林魁和朱淑华四方。“目前提出回购要求的仅朱淑华一方,德塔动力其他三方原股东未与朱淑华就该事项达成一致,因此朱淑华的回购权利尚有待确认。”
双方协商未果后,朱淑华就《投资协议》引起的纠纷申请仲裁,要求回购泰豪电源持有的德塔动力31%股权。截至3月23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并出具《仲裁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今朱淑华以上述回购股权为由携肖美珠不配合泰豪科技的年报审计工作,双方的纠纷将如何落幕,还待仲裁与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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