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贿赂,从重处罚!中证协出手了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日,中证协向券商发起征求意见,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只修订了一处地方,即将“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作为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修订目的是,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期,监管多次表明严查证券贿赂的态度。“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让那些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3月15日表示。
从重处理“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日前,中证协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明确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中证协本次只修订了一个地方,即拟增加一项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本次修订后,中证协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六项: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其他从重情形。
此前已经多次修订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自发布实施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已经多次完善修订。
2019年底,中证协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正式确立“查审分离”自律处分工作体制。
2020年,经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0修订)》。此后,这一工作体制运行有序,中证协自律措施实施法治化、科学化、公正度、透明度有了较大提升,但繁简分流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待优化问题,有必要在规则设计层面加以解决。
中证协于2023年6月30日修订发布现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3修订)》,一方面结合上位法和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另一方面针对自律措施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显示,对从业人员及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其他个人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中证协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等七项。对会员及作为自律管理对象的其他机构实施的自律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进行合规检查、暂不接受备案或注册、中证协规定的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等八项。
适用标准方面,个人或机构违规的,中证协综合考量违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等因素,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的自律措施。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者违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发现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采取自律措施。
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并如实说明相关违规事实的,主动自查自纠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过失违规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所在机构或有关主管单位已经给予惩戒处理的以及其他从轻、减轻或免除的情形。
全方位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除了中证协的自律规则修订之外,对于资本市场的行贿行为,证监会也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3月26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聚焦铲除资本市场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整治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腐败案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力度,推动全方位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3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证监会表示,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部署,建立资本市场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强化一处行贿、处处受限震慑效果。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让那些害群之马人人喊打、处处受限,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建设一流投行及投资机构意见指出,建立行贿惩戒长效机制,大力整治各类谋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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