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科已被税务立案稽查,初步未认定有偷逃税主观故意
作者:陈益刊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定偷税需考虑有主观故意因素。烟台万科仍需要等待最终处理决定,是否需要补税待披露。
针对外界备受关注的偷漏税问题,万科(000002.SZ)再次回应。
4月14日晚间,万科公布了当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总裁祝九胜、董事会秘书朱旭对投资者进行了接待,回应诸多热点问题。其中就包括此前有公司举报烟台万科存在偷逃巨额税款及针对当地税务机关调查拒不交账。
对此,万科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2023年9月始,烟台市税务局对烟台万科11个项目进行全流程全税种的稽查。税企对接沟通顺畅,烟台万科不存在拒不交账情况,并且万科集团已抽调北京区域 7 名工作人员配合稽查,所有账簿都已交稽查局,相关辅助资料根据稽查需求陆续提供。税务机关和烟台万科交换了初步的稽查意见,目前税务机关没有认定烟台万科有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
广悦律师事务所任正勇律师告诉第一财经,从上述万科回应来看,此前举报烟台万科偷逃税案件已被当地税务部门立案,进入税务稽查阶段。
“一般来说,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就涉及的违法事实和拟处理意见,税企可以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可能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结合取证,当地稽查局初步认为万科不涉及偷逃税主观故意。这可能是指事后存在补税但不会罚款,但也不能排除最后查无问题,既不补税也不罚款。”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告诉第一财经。
任正勇表示,万科上述回应,意味着烟台税务局并未排除万科不存在未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但即使有未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也不一定是偷税行为。因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定偷税需考虑有主观故意因素。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正勇表示,上述万科烟台被当地税务认定为没有偷逃税主观故意只是初步交换意见,不是最终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所以是否构成偷税的认定目前还未有定论。
此前一份“烟台万科澄清不实举报”称,相关举报内容严重失实。万科一直以来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烟台万科近5年共纳税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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