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大消息!一日三地出楼市新政,9城互认互贷

访客 2024-05-02 68816 抢沙发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又有三地同日发布购房支持政策。

5月1日,江苏南京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其中提出,常州、扬州等9个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区域购自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南京缴存职工在这9个都市圈城市购自住房,可参照在南京本市情况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同日,江苏无锡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卖旧买新”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给人才20万—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

另外,广东中山也优化了房地产政策,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

南京都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其中提出,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对于贷款额度,新政明确,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对于政策出台背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制定本政策。

另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其中提出,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此外,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无锡支持“以旧换新”

5月1日,无锡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提出,加大“卖旧买新”支持力度。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对购买新房的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按“先买后卖”顺序“卖旧买新”。

同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为: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4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的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20%。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购首套自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自住房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加大人才来锡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青年人才,每年给予本科(技师)1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1.5万元、博士3万元租房补贴,累计支持最长两年;给予本科(技师)最高5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最高10万元、博士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对A、B、C1、C2类人才,给予20-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全面取消各类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鼓励亲属随迁落户。

新政还提出,进一步加大房票安置力,停止新建安置房,加大房票购房安置力度,允许延长使用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加大补贴比例,在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按购房使用房票金额给予7%补贴;在7到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6%补贴;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5%补贴。扩大房票使用人范围,畅通全市通用。

中山实施购房补贴

5月1日,中山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另外,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中山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

此外,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中山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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