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突发公告,事关恒大…
恒大夏海钧再次领罚。
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官网首页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称,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深交所拟对其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资料显示,夏海钧曾任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证监会已经对许家印、夏海钧下发过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年报虚假记载、欺诈发行等,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且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交所喊夏海钧领罚单
5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显示,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并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深交所表示,根据《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夏海钧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夏海钧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夏海钧还可以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就中国恒大而言,目前正处于清盘中,已经于今年1月29日停牌。今年4月30日,中国恒大公告称延迟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原因是“由于共同及各别清盘人现正在查明公司目前事务状况,编制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刊发2023年度业绩有所延迟”。后续,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就2023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报的刊发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证监会此前已对其处罚
实际上,在深交所对夏海钧下发纪律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证监会已经对其进行过处罚。
今年3月18日,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将对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予以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夏海钧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对于夏海钧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指出,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表示,时任恒大地产董事长许家印、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等人,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等,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对许家印、夏海钧分别处以4700万元及150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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