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下黑手后,两家中企被迫退出竞标,中国商会发声
【文/观察者网 张菁娟】继中国中车后,又有两家中企子公司因反补贴调查被迫退出竞标。
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声明称,由于两家中企已表示退出竞标欧盟成员国罗马尼亚一太阳能项目,将结束对他们的调查。欧盟此前声称,有充分迹象表明中企子公司都获得了“扭曲”欧盟市场的政府补贴,并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启动了两项深度调查。
对此,代表在欧中企的欧盟中国商会(CCCEU)表示,再次对欧委会在FSR下“选择性”信息披露和涉嫌对中企歧视性执法表达关切。商会指出,在同一个罗马尼亚光伏园建设招标中,其他非欧盟实体参与相同招标过程并未受到类似调查,这种选择性执法引发对欧方公平性、客观性和一致性的质疑,欧方举动也将对中企在欧声誉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商会敦促欧盟客观看待中企对欧洲绿色转型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并确保为中企提供公平、公正、透明和非歧视的经营环境。
欧盟委员会声明截图
根据声明,欧盟调查的对象为:隆基德国公司和当地企业联合体、上海电气英国公司及香港公司联合体。
竞标项目为罗马尼亚一个110兆瓦光伏园区的开发项目,该项目的部分资金由欧盟提供。涉事招标合约总价约为3.75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9.46亿元)。
欧盟官员蒂埃里布雷顿(Thierry Breton)13日在社交平台“X”发文称,太阳能电池板对欧盟的经济安全至关重要,“我们正在大规模投资安装太阳能电池板,以减少碳排放和能源费用”。
布雷顿声称,要达成这一目标,就不能以牺牲能源安全、工业竞争力和欧洲就业为代价。
13日,欧盟中国商会就这一事件答记者问。商会指出,中企撤出相关光伏园建设的公共投标实属无奈之举。罗马尼亚项目预计将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包括生产绿电和创造当地就业机会,这与罗马尼亚政府能源转型目标相一致的;而欧委会在相关调查中不公正、不透明和涉嫌歧视性执法,使受影响的中企不得不遵从这一现实,撤出公共采购投标,这不仅给中企带来巨大的损失,也阻碍了欧方及欧盟成员国自身的绿色转型过程,凸显了欧委会滥用FSR调查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自身营商环境受损、欧盟绿色转型受阻及损失有竞争力的竞标中企的三输局面。
欧盟中国商会再次对欧委会在FSR下“选择性”信息披露和涉嫌对中企歧视性执法表达关切。商会指出,在同一个罗马尼亚光伏园建设招标中,其他非欧盟实体参与相同招标过程并未受到类似调查,这种选择性执法引发对欧方公平性、客观性和一致性的质疑,欧方举动也将对中企在欧声誉和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中国商会指出,“外国财政贡献”并不等于“外国补贴”,欧委会未能就“外国财政贡献”如何给特定企业或行业带来特定利益提供足够理由或解释,引发各方对调查过程公平性和透明性的担忧。
此外,欧盟中国商会还对欧委会在调查中对中企提出过分宽泛的信息收集要求和潜在的敏感商业数据披露表达关切。商会再次重申,欧委会相关的外国补贴调查应将信息收集要求限制在直接参与公共采购招标及其相关活动的实体上,而不是扩大到其母公司和附属公司。
欧盟中国商会强调,企业承担非常庞杂的举证工作,且欧方未给予企业充足时间准备材料,给中企合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与障碍。商会还认为,相关FSR深度调查或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规定,呼吁欧方重新评估其执法,确保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对所有涉及方的公平待遇。
欧盟中国商会再次呼吁,欧盟机构在FSR执法中应遵守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对外国企业造成歧视,防止出现新扭曲。与此同时,由于FSR极大增加中企在欧发展的不确定性,引发各方对欧盟不断升级的保护主义倾向和滥用政策工具的深切担忧,商会强烈呼吁欧方立即重新评估FSR实施及其对欧盟投资和公共采购领域的不利影响。
商会敦促欧盟客观看待中企对欧洲绿色转型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并确保为中企提供公平、公正、透明和非歧视的经营环境。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于2023年7月12日开始生效。条例规定,当估计的招标价值超过2.5亿欧元,且企业在最近三年内从至少一个第三国享受了至少400万欧元的“外国财政补贴”时,企业须向欧盟通报自己参与的公开招标,而欧盟委员会可调查外国政府补贴是否使得竞标企业给出过于有利的报价。
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已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发起三次调查,均针对中国企业。
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铁路巨头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就所谓补贴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声称其在参与保加利亚交通和通信部的招标时,涉嫌利用补贴“扭曲”欧盟单一市场。2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回应相关提问时表示,中方对此表示严正关切。希望欧方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尊重市场化原则,审慎使用《外国补贴条例》工具,公开透明开展调查,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共同维护好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3月,中国中车被迫退出保加利亚合同竞标,欧盟委员会的调查也因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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