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有13家拟IPO企业被罚,容城所一个月3次吃罚单
又有拟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因违规被罚。其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所”)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3次收到罚单。
根据上交所5月15日披露,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新材”)因信息披露违规、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被通报批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容诚所及相关人员被监管警示。这是容诚所自今年4月底以来,第3次因为IPO项目被处罚。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强现场监管的背景下,类似处罚越来越多。根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有13家拟IPO企业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违规被处罚,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也受到处罚。这些拟IPO企业多是因为信披违规被处罚。
一个月内容城所3次因IPO项目被罚
容城所此次因IPO项目被处罚,是因为在审计中兴新材的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核查不到位。
中兴新材的IPO申请于去年3月30日获得受理,当年4月21日进入问询环节后,又在半年后的10月份撤回了申请文件。时隔7个月后,仍旧因违规被处分。
现场督导发现,除申报文件中已披露的废膜回收商外,报告期内中兴新材还与另外2家废膜回收商持续签订废膜回收协议、出具报价单,且存在约定现金交易等行为,但申报文件未予披露。
中兴新材也未充分说明废膜认定的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流程,问询回复中披露的产品品质划分标准与督导期间说明的情况不一致。再者,中兴新材在自查整改后仍未严格执行废膜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
此外,中兴新材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也未有效执行。2020年至2022年,中兴新材研发投入合计6558.18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47%。研发投入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和材料支出,研发与生产活动共用产线(下称“产研共线”)。
但是现场督导发现,中兴新材研发工时填报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文件不一致,所记录的工时没有进一步底层记录可供验证,研发材料金额核算的部分底层资料和计算方法与披露不一致。另外,在产研共线的情况下,中兴新材研发材料金额计算逻辑的合理性、数据可靠性缺乏支持性证据。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对中兴新材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容诚所及签字会计师潘新华、王子强因对上述违法行为核查不到位,均被予以监管警示;中信建投两名保荐代表人李豪、刘建亮被通报批评。
值这是容诚所自今年4月底以来,第3次因为IPO项目被处罚。
根据深交所4月30日披露的监管函,容诚所在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会计师过程中,未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导致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报告、首轮问询回复中关联交易相关信息存在遗漏;在深交所问询后,容诚所仍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不审慎。对此,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容诚所书面警示。
紧接着就是5月8日,上交所发布了对容诚所及签字会计师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为IPO项目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造假行为,而容诚所未充分核查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今年13家拟IPO企业被罚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有13家拟IPO企业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违规被处罚,相关的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也受到处罚。
除了中兴新材之外,今年以来上交所还对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盛生物”)、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利德”)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了监管警示。相关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也均受到处罚。
其中,荣盛生物在2022年12月26日过会之后,于2023年8月份撤单,宣告IPO终止审核。今年1月份,上交所披露了对荣盛生物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也被监管警示,保荐代表人被通报评批。
原因是该公司核心产品生产线停工达到3个月之久,对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属于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但是荣盛生物未在上市委会议召开前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核心产品生产线停工情况,也未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6月6日,荣盛生物更新并提交2022年度财务数据相关申请文件时,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停工事项。
科利德被罚,则是因为在现场督导中,被发现存在研发人员数量披露不准确、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未充分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等违规行为。由此,中介机构海通证券、容诚会计师所及相关人员也分别被通报批评、监管警示。
深交所方面,则有7家拟IPO企业因违规被罚。其中,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
而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晶宇环境”)被深交所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处分;实际控制人肖龙博和陆魁、董事王丙锋、监事夏俊方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晶宇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签署的对赌协议,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形;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与主要关联方签署的投资协议、入股股东的实际出资来源,关于运营服务业务相关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介机构方面,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被书面警示,保荐晶宇环境的招商证券被通报批评。
审计机构方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律所方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也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则被通报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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