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收到清盘呈请,股价大跌10.67%,公司回应
作者:梁春富
6月28日,远洋集团(03377.HK)股价出现异动,一度大跌20%,收盘跌幅收窄至10.67%。
当日早间,远洋集团在港交所公告,收到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分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事件的起因是远洋集团未偿还由全资子公司远洋地产宝财IV有限公司发行及由公司担保的于2026年到期的3.25%有担保票据,涉及本金总额4亿美元及应计利息。
对于清盘呈请,远洋集团表示:提出呈请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公司进行清盘,高等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呈请不会对公司的营运或制定整体债务管理安排造成实质性影响。远洋方面强调,清盘呈请不会损害公司价值,将努力使其被撤回或驳回。据悉,远洋集团清盘呈请的下个聆讯日期为今年9月11日。
此外,同一份公告,远洋集团还发布了其在整体债务管理安排的重大进展。公告显示,远洋集团已就当前境外流动资金状况制定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公司与集团现有银团贷款的贷款人之协调委员会的讨论已进入后期,预期于适当时候就整体债务管理安排主要条款达成协议。远洋集团将在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远洋集团希望全体持份者保持信心,并支持公司努力推进境外重组方案,最大程度地留存价值及保障全体持份者的利益。
就在两天前的6月26日,远洋集团全资附属公司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中国”)发布公告,应于6月30日前支付“H15远洋3”等7支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的应计利息或应付未付利息,及“H18远洋1”分期偿付的2亿元本金及相应的应计利息,公司尚未足额筹措到这7支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偿付所需资金。不过,7支公司债券设有本息兑付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如公司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兑付,则不构成相关债券的违约。
远洋集团坦言,目前公司流动性依然紧张,已在努力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加大销售回款力度、推进各种潜在资产交易等。其中,公司正在全力推进一项重大资产交易,但该交易受相关债权人机构审批影响,仍有不确定性。
6月7日,远洋集团曾发布公告称,转让北京颐堤港二期64.7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总代价40亿元,由中国人寿、太古地产联合接手。其中,中国人寿出资约31亿元,太古地产出资约9亿元,二者分别获得颐堤港二期49.895%、14.895%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国人寿与太古持有同等比例的股权,远洋集团则不再拥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
据了解,截至2024年4月30日,远洋集团已对该项目出资约63亿元。目前,颐堤港二期的地库及上层建筑工程正在建造当中,短期内不会为远洋集团带来现金回报。在远洋集团看来,尽管出售事项产生一次性亏损,但可实时带来大量现金流入,有助于缓解远洋集团目前的流动资金困境。
作为远洋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在年初的业绩说明会上,针对市场关注的对远洋集团投资的话题时回应称:公司目前对于远洋集团的投资敞口非常小,去年已经开展完了减值工作,所以远洋集团不会对公司未来产生不利的新增影响。
截至2023年末,远洋集团借款总额约961.4亿元,其中约697.5亿元须于一年内偿还,约110.3亿元须于一至两年内偿还。尽管面临压力,远洋仍承诺在宽限期内努力筹措资金,兑付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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