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门店关闭,进入清算状态”2个月后,这家知名品牌突然又要回来了
2个月前被曝在全国关店的高端健身连锁Space,7月1晚间突然在官方微信号发布了《致员工的一封信》,宣布将于7月8日重新开业,首批恢复营业的场馆是北京国贸商城馆与上海兴业太古汇馆。
《致员工的一封信》显示:“四月底至今的短暂分别,给您带来诸多不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为了这次更好的重逢,Space为所有会员提供延长原有会籍90天的方案。”
北京史贝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创始人为前索尼音乐高层Matthew Allison(马修),他创意性地将音乐与动感单车结合在一起。
最高光的2018年,Space宣布完成了1亿元的B轮融资,由阿里巴巴台湾创业者基金领投。在疫情之前,Space在融资的加持下,一路高歌猛进,赢商网曾报道过,Space在北京太古里三里屯的场馆10个月回本,北京国贸三期场馆5个月回本,上海太古汇馆两个月回本。
Space门店不仅包括动感单车,还包括结合音乐的芭蕾、瑜伽和舞蹈等等。相比器械为主的健身房,Space以团操课的“健身内容”为主,大多数课程为45分钟到1个小时。Space定位中高端健身,消费对象多在25—45岁之间的中等收入人群,生活稳定,收入较高,缺乏运动,渴望变美变帅。此外,Space还成立了专门的音乐策展部,提供音乐素材给教练。
官方信息显示,Space原本在北京和上海有多家门店,4月30日,定位精品高端健身房的Space向会员及物业方发布《告知书》,自今年5月1日开始,停止所有Space门店经营,公司将依法进入清算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5日,Space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还发布了招聘信息。
闭店清算的消息一度让众多消费者震惊,有人称“损失达上万元”。
彼时,在小红书和大众点评的门店评价中,相比对Space“卷钱跑路”的愤恨,消费者的惋惜之情似乎更多一些。
一位博主表示:“Space在北京、上海的健身房中不可替代,短期内也无法被超越”,其认为Space拥有“业界顶流”的基础设施、师资,以及学员视作“家”一般的社群氛围。在平台上,很多消费者将自己戏称为“Space的孤儿”。
△消费者对Space的闭馆表示惋惜。(图片截自小红书)
据中国商报,张先生也是Space的“铁粉”,从国贸店到三里屯店,再到颐堤港店,在Space健身,已经成为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张先生对记者表示,五一放假前,他刚好幸运地用完了年卡,想等有优惠价格的时候再续费会员,没想到等来的却是Space倒闭的消息。
Space在健身市场确实很“强”。关店前,Space陆续在北京、上海、台北、杭州开设了8家线下门店。Space的光环来自明星加持和资本助力。每一次新店开业,都有不少明星为其站台。影视演员吴彦祖曾是Space的投资人,其画像海报至今展示于Space门店介绍首页。
实力如此雄厚的Space在宣布关店之前,仍然维持着“健身房天花板”的体面,所有门店皆正常运营,连招聘事宜也在进行之中,其突然关店的原因是什么?
此前有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Space定位高端健身房,运营成本高,前几年大概率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如果后续会员续费率和买课率难以支撑其运营成本,出现目前这个局面并不意外。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Space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租赁成本,并且场地面积大也意味着基础设施耗费多;其次是人力成本,前台、保洁等岗位保障了其颇受好评的服务和卫生条件,“明星”教练的课时费也居于行业前列;此外,健身市场整体表现不理想,消费水平仍未回弹,也是其经营难以支撑下去的原因。
近年来,定位高端的大型健身房纷纷倒闭。2023年2月,梵音瑜伽突然宣称“停业内部整顿”,被曝光拖欠员工工资,众多门店闭馆停业;2023年5月,一兆韦德被曝光“跑路”,其曾以20亿元的年营业额成为健身行业龙头,并拥有上百家直营门店。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大型连锁健身品牌在“轰然倒塌”之前,都未释放出经营不善的信号,消费者直到最后一刻才察觉“被骗”。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备受消费者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个人信息保护、“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赠品维权、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实施条例给出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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