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据最高人民法院25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下同)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双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双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4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信息显示,唐双宁出生于1954年10月,长期在金融系统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等职,2003年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任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17年12月卸任。唐双宁卸任退休后,职位由李晓鹏接任。2023年4月初,已经退休13个月的李晓鹏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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