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懂IPO|瑞克科技0元收购原供应商,关联劳务派遣定价公允性存疑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编辑|郑琳其一,瑞克科技前员工入职的企业大连迅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迅朗”),成立当年就与之合作,且交易金额占大连迅朗当年营业额的100%。在大连迅朗成立的第三年,出现经营较为艰难的情况,瑞克科技以0元对价收购大连迅朗100%的股权,该笔收购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存疑。2023年12月28日,瑞克科技申请北交所IPO获受理,2024年8月7日该公司已回复了第三轮问询函。2025年3月31日,因财务报告到期补充审计事项,瑞克科技申请中止审核。前员工所在供应商成立三年便被收购,0元对价收购合理性存疑大连迅朗由张莹莹于2021年成立,主要从事催化剂原材料、相关生产设备的销售。张莹莹设立大连迅朗后,2021年11月便将冷瑾秋招到其公司。耐人寻味的是,大连迅朗成立当年即与瑞克科技合作。2021年,瑞克科技向大连迅朗采购的产品占大连迅朗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了100%,双方交易金额为53.1万元。北交所要求瑞克科技说明2023年收购大连迅朗的背景及原因,0元收购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对此,时代商业研究院不禁疑惑,既然大连迅朗生产经营已较为艰难,瑞克科技收购的原因及必要性是什么?值得注意的是,瑞克科技实控人与大连迅朗的员工却存在利益往来。根据第二轮问询回复文件,2020—2022年,瑞克科技实控人唐恒然及其弟弟唐恒悦曾委托大连迅朗员工宁媛媛、孟繁林进行投资,涉及金额较大,且相关员工替实控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大额代收代付、报销款走账。劳务派遣供应商系实控人弟弟,劳务费疑似偏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克科技的员工总数为210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34人,劳务派遣用工量占总用工比例为14.53%。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总用工量的10%。瑞克科技2021年涉嫌违反以上规定。根据瑞克科技与凯新商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结算单显示,劳务费用按实时工时支付,2021年度、2022年度以每人200元/天结算。2022年11月,瑞克科技停止与凯新商贸之间的劳务派遣(含劳务外包)合作,凯新商贸的员工按照自愿原则进入瑞克科技子公司河北瑞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河北瑞克”)。同时瑞克科技也透露,该部分员工进入河北瑞克后,工资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上涨。此外,瑞克科技曾测算如未采用向凯新商贸采购劳务的形式,而是直接聘任员工解决劳务用工困难,以河北省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年平均工资测算对利润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瑞克科技还称唐恒悦个人账户与企业收支未区分,账户存在较多代收代付凯新商贸款项的情形。2021—2023年,凯新商贸曾向瑞克科技累计借款900万元。此外,河北瑞克因出纳人员操作失误,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和9月17日,误将60万元和200万元转入凯新商贸账户。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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