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研究

访客 2025-06-04 13 抢沙发

摘要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研究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是我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制度设计,其以“教育代替刑罚”为核心,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体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价值观、回归社会。本文结合我国专门学校的法律定位、实践困境与地方创新案例,分析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路径,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法律定位与历史沿革

(一)法律依据与职能定位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法律地位源于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的制度设计。其前身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设立的工读学校,当时以“半工半读”模式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将“工读学校”更名为“专门学校”,并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专门学校面向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可采取专门矫治教育措施。这一法律调整不仅强化了专门学校的规范性,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治理思路——以教育替代刑罚,通过科学化、系统化的教育手段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价值观、回归社会。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追究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一法律规定为专门学校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与少管所的区别

与专门学校相比,少管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则属于司法惩戒机构,主要针对已满14周岁的少年犯。少管所的职能在于执行刑罚,强调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而专门学校则以教育矫治为核心,通过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手段促使其回归社会。两者在功能和对象上存在本质差异,专门学校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再社会化,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理念。

二、专门学校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我国多个地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创新模式,通过政府与教育、司法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其中,福州市某中学、十堰市某学校以及山西省和湖南省的实践案例,展现了专门学校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成效。

(一)地方实践与创新模式

1.福州市某中学

福州市某中学作为公安与教育部门联合办学的试点,创新性地采用“福州e体+矫教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未成年人进行动态监管。该平台不仅实现了对学生的实时行为分析,还能结合社会观护、法治教育等措施,形成精准的干预机制。数据显示,福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在该模式实施后显著下降,表明科技赋能在专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此外,学校还通过个性化教育方案,帮助学生重建价值观,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2.十堰市某学校

在湖北省十堰市,某学校由检察机关主导建立,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该模式包括动态评估预警、“一人一策”矫治方案及司法社工跟踪帮扶。动态评估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风险,为教育干预提供科学依据;“一人一策”方案则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治计划,确保教育措施的针对性;而司法社工的跟踪帮扶则有助于学生在校期间及回归社会后的持续支持。这种综合性的管理模式不仅提升了矫治效果,也增强了未成年人的社会认同感。

3.山西省与湖南省的探索

山西省和湖南省则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填补了专门学校的建设空白。两省在原有教育资源基础上,积极拓展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培训,并推动职业教育与专门教育的衔接。例如,山西省太原市专门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实用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湖南省则鼓励“民办公助”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专门学校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专门学校资源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罪错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教育支持。

从全国范围来看,截至2024年,我国共有119所专门学校,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校生约8109人。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上升4.3%,反映出专门教育需求的紧迫性。地方创新模式的成功经验表明,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扩大覆盖范围,以更好地发挥其预防和矫治功能。

三、专门学校建设的主要问题

尽管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法律程序模糊、资源不足与师资短板、矫治模式单一与社会支持薄弱等方面。

(一)法律程序模糊与机制缺位

法律程序模糊与机制缺位是专门学校建设中的核心问题。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确立了专门学校的法律地位,但并未明确规定入学评估的具体程序与标准,导致各地操作差异较大。例如,广东阳山“13岁男孩性侵案”引发的社会争议,反映出专门学校在接收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时缺乏统一的评估机制。此外,矫治教育的决定权主要由行政机关掌握,缺乏法院的司法审查,容易引发程序正义的质疑。这种行政主导的模式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矫治措施的随意性,影响专门教育的公信力。

(二)资源不足与师资短板

资源不足与师资短板限制了专门学校的运行效果。目前,专门学校的数量与分布仍然不均衡,部分省份仅有少数学校,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此外,专门学校的教师队伍普遍缺乏心理学、法学等跨学科背景,导致教育干预的专业性不足。部分学校尚未建立闭环管理机制,使得矫治措施难以形成系统性支持,影响了教育效果的可持续性。

(三)矫治模式单一与社会支持薄弱

矫治模式单一与社会支持薄弱也制约了专门学校的效能。多数专门学校仍以传统的德育教育和军事化管理为主,缺乏个性化的教育方案,难以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的矫治需求。同时,家庭、社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尚未健全,导致矫治教育与社会回归脱节。例如,部分未成年人在接受专门教育后,由于缺乏后续的社会支持,难以顺利回归普通学校或融入社会,增加了再次犯罪的风险。这些问题表明,专门学校的建设仍需在法律完善、资源配置和模式创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以提升其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能力。

四、优化专门学校建设的路径

为提升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效果,应从法律程序完善、资源保障强化、教育模式创新及社会协作机制建设四个方面着手,构建系统化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法律程序与司法衔接

当前专门学校的法律程序存在模糊性,亟需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入学评估、矫治措施及司法衔接机制。首先,应借鉴“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构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对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接受专门矫治教育进行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其次,需细化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入学评估流程与分级干预措施,减少各地操作差异,提升矫治教育的规范性。此外,应加强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协作,建立司法审查与行政执行的衔接机制,确保矫治措施的实施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行政权力过度干预。

(二)强化资源保障与师资建设

专门学校的发展受制于资源分布不均与师资短缺问题,需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加以改善。首先,省级政府应统筹资金,在地市级行政区至少建设一所专门学校,扩大公办学校覆盖范围,同时鼓励“民办公助”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办学。其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联合高校开设专门教育专业,培养具备心理学、法学等跨学科背景的教师,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矫治能力。此外,应推动“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矫治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提高教育质量。

(三)创新教育模式与社会协作

传统的德育教育与军事化管理模式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因此需推动个性化、科学化的教育模式。首先,应推行“一生一策”矫治方案,根据学生的个体特征、行为严重程度及兴趣特长,制定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如结合法治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其次,应建立“司法—学校—社区”多元协作网络,整合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资源,形成跟踪帮扶机制。例如,湖北十堰市的“1+N”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司法社工、家庭、社区的共同参与,为学生提供持续支持,增强矫治教育的实效性。

(四)强化科技赋能与动态评估

科技手段的应用有助于提升专门学校的管理效率与矫治精准度。首先,应开发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未成年人的行为风险,实现动态监管与预警。例如,福州市“e体+矫教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学生的行为模式,提供个性化干预建议,提高了矫治效果。其次,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通过阶段性评估决定学生是否回归普通学校或进入职业教育通道,避免“一送了之”的现象。此外,应加强数据共享与信息化建设,推动专门学校与司法、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提升矫治教育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上述优化路径,专门学校可在法律保障、资源配置、教育模式及社会支持等方面实现全面升级,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

五、结论

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建设是我国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体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塑价值观、回归社会。然而,当前专门学校在法律程序、资源配置、教育模式及社会支持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实现专门教育的真正效能,必须从法律完善、资源整合、模式创新和社会协作四个方面着手优化。首先,应构建更加明确的法律程序,确保矫治教育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其次,需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专门学校的覆盖范围,并提升师资水平;再次,应推动个性化教育模式,提高矫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最后,应建立多元协作机制,整合家庭、学校、社区及司法机关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的支持体系。通过这些改进,专门学校才能真正发挥“教育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和谐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坚实基础。

作者:朱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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