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块雪花酥681元,官方:罚10万
据媒体从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武汉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其中包含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4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争议及媒体报道内容,对武汉市江岸区“一封情酥”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收银台集中商品价签汇总栏目上存在“50g”和“斤”等多种计量单位,与展示商品位置分离不对应,且多个价签混淆不清;店员在对消费者选中的商品进行称重计费时,未同时向消费者展示所购商品的单价、数量及总价,直接切块并要求消费者出示付款码扫码收费,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商品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以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门店已被查封
据媒体报道,日前,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反映,她的亲戚在江汉路步行街一家点心店里购买了5块雪花酥,结账时发现要付681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4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一元市场监管所已经前往现场调查。
有媒体4月10日下午4点到涉事门店探访发现,该门店处于关门状态,卷帘门上写着“设备维修、暂停营业”。
4月10日,武汉市文旅局在其官方抖音就此事作出回应,称“据悉,因涉嫌欺诈,江汉路步行街的‘一封情酥’店铺,在10日下午被一元街市场工商所联合江汉路步行街执法中队查封。”
如何应对“价格刺客”?
针对这种所谓“价格刺客”现象如何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庆启宸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庆启宸称,我国价格法和消保法都规定经营者有明码标价的义务。因此,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而通过欺骗诱导的方式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即构成违法。但是,这并不表示经营者只要明码标价便可以免于违法,在消费者保护制度上不欺骗或者诚实,只是对经营者最基础的要求。
庆启宸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遇到价格极高的现象时,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正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但同时还需要兼顾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过度强调消费者保护可能会抑制市场活力。
庆启宸表示,比较合适的方式是从消费者的事先知情权和事后的退货权利出发。如果能落实这两项权利,大多数事件中“价格刺客”现象所引发的争议应该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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