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5月11日,据南京房协消息,日前,南京市正式出台《南京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除了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外,还重点提及南京将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这标志着南京市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我市实际,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2、明确筹建方式。除政府提供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可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
3、确定供应范围。优先供应最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再逐步扩面至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4、强化供后管理。明确保障性住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每个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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