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深夜官宣:2家公司,退市
见习记者 闻言
5月29日晚间,深交所官网连发两份公告,分别对ST阳光、*ST中期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新“国九条”提出“加大退市力度”要求后,监管部门持续落实相关要求。5月28日晚间,上交所对*ST园城、*ST同达、*ST碳元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总结来看,此番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企业,均是依据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但是部分公司还可能触及交易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
两家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ST中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基础上,*ST中期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其2023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指出,*ST中期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同时,*ST新纺2022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此基础上,*ST新纺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其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8.34亿元,且2023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交所认为,*ST新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分别对*ST中期、*ST新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自2024年6月6日起,*ST中期、*ST新纺均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上述两家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多项退市指标集聚
记者注意到,深交所此番依据财务类退市指标,对两家公司作出了终止上市决定,不意味着部分上市公司仅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指标。
以*ST新纺为例,截至4月29日收盘价0.41元/股,已经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1元,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按照测算,即使*ST新纺在4月30日涨停,股价也无法超过1元/股。
不过,*ST新纺自4月20日起停牌,系其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同时,*ST新纺4月28日公告称,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新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主要是4月28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新纺因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导致其2016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ST新纺公告称,上述事项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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