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政策措施出台,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
6月26日,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当前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各地实践探索,研究出台了三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限定时限、限定范围、封闭运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和压降债务提供政策支持。
出台18条政策措施
在“鼓励开发”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在促进转让”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了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8条政策措施是系统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时限、限定范围、封闭运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和压降债务提供政策支持。
对于下一步工作,自然资源部着重强调了“四个坚持”,即:坚持高位推动抓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考虑,稳妥扎实,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坚持部门联动抓落实,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创造性地抓落实,敢作善为,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抓落实,在严控新增问题前提下,妥善处置存量问题,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在此之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各地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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