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85家港股公司,退市警报拉响

访客 2024-08-08 86999 抢沙发

港交所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今年港股除牌公司达到25家,其中主板21家,创业板4家。此外,已获上市委员会批准的除牌公司还有6家,还有高达79家上市公 司处于长期停牌状态。

根据港交所快速除牌规则,主板连续停牌达18个月、创业板连续停牌达12个月,可直接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随时刊发除牌通知。这意味着上述85家公司都命悬一线,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复牌。

85家港股公司命悬一线

港交所7月31日公告显示,自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起,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GEM规则》第9.14A(1)条予以取消。

资料显示,该公司自2023年7月2日起暂停买卖,根据创业板停牌规则,停牌超过12个月,即公司未能在2024年7月2日或之前复牌,港交所可直接取消公司上市地位。

而该公司取消上市地位之前总市值仅8523万港元,股价报0.036港元/股。值得一提的是,港股公司一旦遭到除牌,股东持有的股票顷刻间成为废纸,价值几乎为零。因为港股并不像美股市场,退市之后还可以到粉单(Pink Market)继续交易。

根据港交所刊发的截至7月31日的《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除牌和停牌公司的报告》显示,自1月1日至7月31日,除牌公司25家,其中主动退市9家,上市地位按照规则被勒令退市的有16家。

2018年,港交所修改上市条例,推出“快速除牌”机制,主板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8个月(主板《上市规则》第6.01A条),GEM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超过12个月(GEM《上市规则》9.14A条),港交所有权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也可视个别停牌公司的具体事项和情况随时刊发除牌通知。港交所还会给停牌上市公司一个补救期,如果在补救期内未能复牌,港交所就将其除牌。

仔细分析这25家除牌上市公司,有几个特征:一是市值较小,二是大部分属于消费行业,且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没有足够的业绩支撑其上市地位,有“养壳”之嫌。

对于长时间停牌带来的资源浪费以及“养壳”对港股声誉的损害,港交所的监管信号日趋严格。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上市规则》修改除牌程序生效以来,港交所勒令除牌的数量逐年激增,在过去的五年里(2019—2023年)合计除牌达到192家,是2011年以来被勒令除牌公司总数的8.7倍。2011年至2018年,合计除牌上市公司数量仅22家。

2024年起,港交所的除牌速度继续加快,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5家,其中获得上市委员会批准除牌的上市公司有6家,主板4家,创业板2家。

停牌公司如何避免退市?

记者统计分析了常见的停牌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上市公司未能按时刊发业绩公告或审计师不能出具审计报告;

二是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营运能力。

香港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匡堯向记者表示,公司长期停牌会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上市公司或因此触发银行贷款协议中的提前还款条件,从而造成更大的流动性危机;大股东质押的股份贷款协议也可能因触发提前还款和股份质押被执行,导致实控人变化,小股东的股票不能交易套现。当然最严重的就是上市地位被取消,失去融资能力。

对于如何处理长期停牌,刘匡堯则认为,必须针对性地解决停牌的底层因素。港交所会按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列出复牌条件,上市公司也应该在问题进一步恶化前尽快处理,问题拖延的时间长,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及管理层的诚信会有更大忧虑。

比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时刊发业绩公告或审计师不能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尽可能刊发未经审计的业绩公告,尽早与审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审计师未能出具没有保留意见的报告,也应尽早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虽然保留意见的报告不足以让上市公司复牌,但好处是避免了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有更坏的设想,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增加取得外部融资的可能性。

若是违规交易导致的停牌,上市公司寻求复牌前,必须先使港交所确信其已解决或补救所有重大问题,包括解决审计师提出的任何审计问题。

还有持续经营问题,在现实情况中,上市公司出现该等问题,很多时候需要更多的资金去增加投入并发展业务,由于已停牌的上市公司很难取得第三方的贷款,因此以股权融资的方案去处理更为有效。一般而言,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对有重大流动性问题和财务困难(实质有破产风险)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会有较开放的态度,香港证监会也有较大机会豁免全面要约的要求。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实际上有部分停牌上市公司并无动力复牌。这类公司市值偏小,且交易量非常差,而复牌所花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加上现在港交所对“炒壳”的严厉打击,复牌意义不大,因此部分上市公司就坐等退市。

退市并不是最终结果,管理层也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监管机构调查和小股东的申诉。刘匡堯称,虽然香港目前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管理层依然有被起诉和被处罚风险,加上香港证监会已经开始与内地监管机构紧密合作,所以上市公司不应轻视停牌及除牌问题,并应在问题出现前或一旦出现时,立即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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