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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IPO|财信证券或被判赔1亿元,董秘已两度变更,新任“85后”副总裁能否破局?

访客 2025-04-10 42 抢沙发
来源丨时代商业研究院编辑丨郑琳财信证券成立于2002年,是湖南省一家老牌券商。报告期内,财信证券被卷入一项重大诉讼之中,因涉嫌越权交易,一审被判赔1亿元。此外,2024年该公司还频频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因其业务存在违规问题。3月26日,就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踩雷”天职国际、涉重大诉讼被判赔1亿元、合规经营漏洞、债务结构及偿债能力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财信证券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对方回复称,相关内容请参阅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告。招股书显示,2016年,财信证券作为管理人、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阳农商行”)作为委托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作为托管人签订了《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珠江8号”)。因此,2022年2月10日,桂阳农商行以财信证券作为信托资产管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约为由,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财信证券及广州农商行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其本金损失、利息及交易费损失共计1.19亿元。财信证券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服,并于2023年2月1日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财信证券2025年1月21日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下称“涉诉进展公告”)显示,2024年5月21日,财信证券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4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2〕湘1021民初930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涉诉进展公告显示,今年1月20日,财信证券收到了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1021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桂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001”“16华阳01”两只债券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利息损失共计363.73万元、交易费用损失475元,共计约1.04亿元。另外,财信证券在涉诉进展公告中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财信证券招股书及年度报告显示,2021—2023年,其净利润分别为8.39亿元、7.70亿元、8.58亿元。由此测算,1.04亿元相当于财信证券各年度净利润的12.35%、13.46%、12.07%,占比超10%。2024年,财信证券发生两次行政处罚,或暴露出其在合规经营方面的不足。同时,由于邓波在该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出借本人的证券投资顾问登记编号等个人信息给他人使用,用于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重庆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陈逸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入职财信证券时虚构个别工作经历的情况,重庆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在内外交困的IPO之际,今年3月1日,财信证券高管层迎来“大换血”。同时,公告显示,财信证券有3名高管离任。其中,李俭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财信证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但是继续担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龙海彧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公司副总裁;王琼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公司副总裁,两人均未转任财信证券的其他工作岗位。招股书显示,龙海彧也是“85后”,而李俭、王琼均为“70后”。而2024年6月28日,财信证券披露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显示,因工作调动,杨光不再担任财信证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俭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文件未披露杨光在财信证券其他职务情况。而李俭担任董事会秘书尚不到一年,今年3月1日,财信证券的董事会秘书再次由李俭变更为杨可名。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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