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区法院:以交叉执行助推公平正义加速“变现”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交叉执行,通过交叉执行减少、杜绝不当干扰,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近日,该院执行干警姚博仅用3天时间便执结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认可。
该案涉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浙江某有限公司应向被执行人袁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经协商,赔偿款分期支付,并于2024年9月6日浙江某有限公司应先行支付给袁某50000元。根据浙江某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2024年9月6日该公司实际给袁某转账256700元,转账后发现转账数额多出206700元,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袁某要求退款,袁某拒绝退款,于是该公司将袁某诉至郏县人民法院。郏县法院判决,袁某返还浙江某有限公司206700元。但袁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返还义务。浙江某有限公司向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与新华区法院正在执行的袁某与浙江某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存在互付义务,2025年3月3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郏县法院作出关于该案的民事判决书由新华区法院执行。2025年4月15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姚博第一时间对袁某名下银行存款查封数额进行查询,查询到其名下有被郏县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于是姚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费用及利息计算产生分歧,且现场发生激烈争执。姚博并未灰心,重新整理思路后再次组织双方到场,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息计算方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对两起执行案件互相应给付对方的金额达成共识。2025年4月18日,姚博现场将双方应得款项分别发放双方当事人,该案从申请到执结仅用3天时间。
因两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互付义务,通过交叉执行到同一法院执行,有利于协调执行资源,提升执行效率。交叉执行的意义在于通过跨法院协作实现债权公平受偿,提升执行效率,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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