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国内首例!蓝山科技造假案二审落槌,华龙证券2名保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访客 2025-05-14 4 抢沙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将涉事券商告上法庭已不是新鲜事,但同时要求保代承担赔偿责任,则属罕见。判决书显示,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在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四”受到损失的40%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终审判决书中,华龙证券也曾帮助旗下2名保代进行上诉,主张后者系履行职务行为,但均被二审法院驳回。中证协官网信息显示,这2名保代仍在华龙证券任职,但其中一名已不再担任保代职位。回溯蓝山科技造假案,华龙证券以及2名保代被卷入其中主要因公司早期的财务造假。2020年11月,证监会对蓝山科技进行立案调查。一年后结果出炉,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在2017年~2019年三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和研发支出等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除此以外,证监会还列举了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的多项行为,对公司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罚款300万元;其次,证监会认定,2名保代赵宏志、李纪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二者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在时代周报记者获取的该案终审判决书中,在一审判决出炉后,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共同上诉,辩称本案中保代作为华龙证券员工,参与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工作系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一般法律原则,不应当承担责任;华龙证券同时主张,判决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过于苛刻,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系适用证券法(2019年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认定2名保代与蓝山科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系对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九条的修订,责任主体中增加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的过错程度,酌定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在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四”受到损失的40%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首批保代D类名单(暂停业务类),共有16名保代,其中就包含了上述案件中华龙证券的2名保代。其余被列入名单的14名保代,同样牵涉到经手项目的发行人出现财务造假违规行为。上述投行人士表示,保代主要负责统筹项目,承担项目负责人的角色,薪酬会比一般团队成员高一点,“但在当下的行情,没那么多项目让人签字了”。在该起投资者索赔案中,并不涉及虚假陈述行为四,因此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暂时无需进行赔偿。但如果蓝山科技其余投资者,因蓝山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四出现交易损失,便可根据此次判决内容进行索赔,券商和保代个人则需要正式承担偿付责任。华龙证券进一步披露,蓝山科技部分股东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截至2022年末,法院共送达至公司的蓝山科技虚假陈述案件33件,原告要求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前述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为1152.61万元,占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不足0.1%。如若存在相关的诉讼案件,华龙证券和2名保代还面临后续赔偿的比例划分问题。王普杰表示,赔偿责任主体内部可以商榷赔偿比例,也可以以“追偿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以此来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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