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中介机构收到的IPO政府补助是否退回?专家解读来了
司法部会同财政部、证监会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等规则受到关注。新规何时生效?发行人、中介机构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退回?这些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了解到,该规定目前阶段主要是听取公众意见,距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从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并不会影响在新规生效之前发行人、中介机构取得的政府补助。
新规距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记者向有关法律专家了解到,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系行政法规制定的必经程序,征求意见稿目前并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属于立法机关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常见方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还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最终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目前阶段主要还是听取公众的意见,距离正式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新规生效之前发行人、中介机构
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受影响
对于地方政府补助问题,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这属于较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且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些最终成为正式规定,意味着此类地方政府补助将成为历史。对于规定生效前已经领取的地方政府补助是否要退回的问题,根据《立法法》,除有特别规定外,行政法规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从目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并不会影响在新规生效之前发行人、中介机构取得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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