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懂IPO|好博窗控盈利滑坡重回上市“生死线”,因下游景气度不佳遭质疑业绩可持续性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编辑|郑琳好博窗控于2023年3月申请深交所上市,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标准。尽管2023年其净利润达1.94亿元,恰好满足2024年修订后的上市标准(净利润≥1亿元)。但2024年上半年,其净利润同比减少7.42%至0.74亿元,引发了市场对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担忧。3月10日,就经营业绩稳定性、是否能持续满足上市条件等主要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好博窗控发送邮件询问,截至发稿前,对方尚未回应。3月11日、3月31日、4月7日,时代商业研究院拨打好博窗控招股书披露的电话,但均未接通。根据好博窗控最初版招股书(2023年6月27日披露)和最新版招股书(2024年12月31日披露),其选择的上市标准均为同一套,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达到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即可,然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这一标准变成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好博窗控于2023年3月申报IPO,按照彼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上市标准,好博窗控在2022年的净利润需不低于6000万元。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其业绩符合上述标准。不过,按照最新的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好博窗控的净利润需不低于1亿元,其2023年的业绩刚刚满足。而影响好博窗控业绩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下游的房地产市场。好博窗控称:“若未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持续下降,将影响到公司下游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仍处于下行趋势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业绩复苏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好博窗控的市场机会也可能减少。自2021年央行和国家住建部正式实行房地产“三道红线”政策后,房地产行业的上游供应商便开始受到影响。在招股书中,好博窗控列举的同行可比公司共有三家,分别为坚朗五金(002791.SZ)、顶固集创(300749.SZ)、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悍高集团”)。而好博窗控在第一版的招股书中,列举的可比公司仅有坚朗五金一家。在深交所问询仅列举坚朗五金为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后,好博窗控在后续披露的招股书中又增加了另外两家公司。以此可以推测,好博窗控认为与其业务最接近的可比公司是坚朗五金。而2022年,顶固集创和坚朗五金的营收均出现同比下滑的情况,好博窗控和悍高集团则实现同比上升。同样属于门窗五金行业,且也处于房地产行业上游,好博窗控“突出”的业绩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在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其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坚朗五金、下游房地产景气度不一致的合理性;结合家装门窗市场需求、客户拓展等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那么,2022年,在同行可比公司坚朗五金和顶固集创业绩下滑,且下游行业景气度不高的情况下,好博窗控的业绩却能大幅增长,其业绩的真实性是否经得起考究?对此,好博窗控则表示,不存在向客户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但同时好博窗控也表示,家装门窗厂会根据市场销量预测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一般保持1—2个月的库存水位,年底受春节假期的影响,会适当增加库存,但不会保持较多的库存。虽然好博窗控否认存在向客户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但其主要贸易商部分库存及库龄信息缺失,或为后续财务核查及市场解读留下悬念,好博窗控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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