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正式落地
历时3年,东方证券吸收合并投行子公司事项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
9月1日晚间,东方证券公告,近日已收到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9月2日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
东方投行,成为历史
事实上,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乃近年来证券行业首个主体吸收合并投行子公司案例,在三年多以前就已开始启动。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投行前身是东方花旗。东方花旗成立于2012年6月,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2019年,东方证券收购花旗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33%股权,实现全资持有东方花旗。2020年,东方花旗更名为东方投行。
2021年6月,东方证券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在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吸收合并东方投行的议案。2022年11月底,证监会受理了东方证券的《证券公司合并审批》材料。
2023年3月,证监会披露《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根据该《批复》,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
根据东方证券9月1日晚间最新公告,时隔一年半,该事项再次迎来实质性进展。
东方证券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
自2024年9月2日起,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东方证券还表示,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东方投行的会员资格和工商注销等后续事宜,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东方投行被吸收合并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解决业务制约
对于吸收合并东方投行的影响,东方证券此前曾有过表态,有两大好处:
一是发挥全牌照优势。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证券投行业务牌照分割问题将得以解决,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提高展业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解决一些指标对业务开展的制约。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够有效解决东方投行作为子公司经营时,流动性风险等指标对开展投行业务的影响和制约。
据了解,在吸收合并东方投行前,东方证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及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其中,东方投行主要从事股票的承销与保荐,公司债、企业债和金融债等债券的承销、并购重组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主要从事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的承销服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于2022年8月由东方投行转移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筹)开展。
东方证券2024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5.22亿元,占比 5.35%。另据Wind数据,目前东方投行项目共计12家,其中已受理3家,已问询8家,已审核通过1家,同时拓展产业并购;债承项目涉及319单。
东方证券在2024年半年报中表示,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积极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资源配置能力有效提升,经营业绩稳中有进,行业地位保持稳定。其中,大投行业务体系锚定国家重大战略,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科创投行和能源投行特色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继东方投行成为历史后,目前证券行业还有8家券商通过投行子或者子公司展业投行业务。分别是长江证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第一创业与一创投行、方正证券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国联证券与华英证券、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山西证券与中德证券、申万宏源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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